
9月17日,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開展2025年度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工作。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主要采取“應用場景示范+‘示范應用聯合體’申報”方式實施,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結合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年度任務,明確應用場景并向社會公布,由符合條件的相關企業組成“示范應用聯合體”進行申報,通過第三方機構評審后擇優予以支持。
對“示范應用聯合體”根據任務完成情況,結合國家考核結果給予資金支持,主要包括車輛推廣獎勵、車輛運營獎勵等。2025年是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政策收官之年,示范應用獎勵標準會結合國家示范期末考核要求進行統籌。
此次發布的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圍繞創新應用、冷鏈物流配送、省際間專線貨運、城市客運4類場景。
(一)創新應用
支持完成正向開發車型試制的總質量12噸以上的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開展北京-天津-河北-山東等跨省際運輸線路示范應用。
(二)冷鏈物流配送
在本市及周邊地區,支持總質量12噸及以下的燃料電池中輕型載貨汽車,重點圍繞城市生活保障,開展生鮮農產品、冷飲食品、凈菜等冷鏈物流配送示范應用。
(三)省際間專線貨運
在京津冀范圍內,支持總質量12噸以上的燃料電池重型載貨汽車,開展省際間運輸線路示范應用。
(四)城市客運
在北京及周邊地區,支持10米以上燃料電池客車,開展企業單位班車通勤、旅游接駁等客運示范應用。
考慮到2025年度是本輪城市群政策的最后一年,按照國家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考核時間要求,以2024年8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一個核算年度,對納入并完成示范應用項目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中央獎勵1:1(具體詳見附表,本次揭榜掛帥支持政策將按照國家最終政策調整標準實施)的標準安排市級車輛推廣獎勵資金。
對納入并完成年度示范應用項目的燃料電池汽車,對輕型車輛(總質量4.5噸以下)、中重型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含客車),分別按照0.3萬元/萬公里、1萬元/萬公里的標準給予運營獎勵,在本核算年度內車均最低用氫行駛里程滿足要求后,方可享受運營獎勵,本核算年度車均用氫行駛里程以6萬公里為獎勵上限,超出部分可結轉至以后年度。
對符合中央要求的關鍵零部件研發及推廣給予市級獎勵,獎勵標準按中央獎勵標準1:1執行。此外,加氫站建設和運營也有相應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