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組織開展2025年成都市先進能源產業相關項目申報工作,綠電制氫、加氫站建設和加氫站運營項目均可進行申報。
| 綠電制氫支持標準 對制氫設計能力500標方/小時以上(含500標方/小時)的電解水制氫企業,按實際電解水制氫用電量給予0.15-0.20元/千瓦時的電費補貼,每年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上述補貼由成都市及企業所在區(市)縣兩級共同分擔,分擔比例參照對市級重大產業化項目屬地區(市)縣補助的基礎比例執行。 | 加氫站建設補貼 1 固定式加氫站建設支持標準 對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按加氫部分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2 臨時加氫站建設補貼支持標準 對新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臨時加氫站,且正式運營(以首張售氫發票日期計)一年以上,按加氫部分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 臨時加氫站改建為固定式加氫站建設補貼支持標準 臨時加氫站取得原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及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后,對符合固定式加氫站標準〔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35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的,將根據加氫部分初次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扣除已獲得臨時加氫站建設補貼后的一次性差額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4 70MPa加氫站建設補貼支持標準 新建、改建、擴建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70MPa加氫站,按加氫部分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5 制氫加氫一體站建設補貼支持標準 符合條件的“制氫-加氫”示范一體站,按加氫部分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30%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6 加氫站建設支持標準 (1)對新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 35MPa臨時加氫站,分別給予10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2)對新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臨時加氫站,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3)對新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 35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分別給予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改建、擴建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35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按加氫部分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 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4)對新建日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分別給予6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改建、擴建加氫能力500千克至1000千克、1000千克及以上的70MPa 固定式加氫站(含具有加氫功能的綜合能源站), 按加氫部分建設實際投資(不含土地費用)的50%分別給予最高 600萬元、8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5)給予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制氫加氫一體站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給予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液態加氫站10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 加氫站運營補貼支持標準 1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6日對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且銷售價格不高于35元/千克的加氫站,按照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 2 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提供加氫服務并且銷售價格不高于30元/千克、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氫站,按照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入選國家氫燃料電池汽車示 范群后,對提供加氫服務并且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千克、日加氫能力不低于500千克的加氫站,按照累計加氫量,給予每千克20元、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