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貿易發展局就《關于加快推動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該政策適用于在經開區內實施氫能相關方面項目或運營的企業,氫能支持范圍包含其衍生品—氨能、甲醇等,內容包括制造業項目落地、企業集聚發展和培育、自主創新、創新載體建設、技術發展、加氫站建設、加氫服務、氫氣規模化生產、燃料電池車輛示范運營、氫能向交通領域拓展、多元化氫能示范應用、公共平臺建設、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措施共15條。
具體政策內容:
1- 支持制造業項目落地。對在建、新建的氫能產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含軟件,不含土地購置費用,下同)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最高按不超過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5%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年度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 支持企業聚集發展。對租賃辦公、研發、生產類用房且自用的氫能企業,可給予最高不超過其所支付年租金100%的補貼,補貼單價不超過30元/月/平方米,每年獲得的房租支持不超過500萬元。
3- 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對氫能企業營業收入當年首次達到2000萬元的,給予其管理團隊一次性不超過30萬元獎勵。對氫能企業營業收入近三年首次突破5000萬、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其管理團隊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10億元以后每新提升10億元,給予其管理團隊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4- 支持開展自主創新。支持氫能產業企業承擔國家、省組織的重點研發計劃任務,對通過蕪湖市評審申報但未獲國家、省立項的項目予以“遞補支持”,每個已實施項目分別最高支持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不高于項目總投資的30%),同一項目同時通過市評審申報但未獲國家、省立項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遞補支持、獲省立項但未獲國家立項的本條政策不予遞補支持。推動氫能產業標準化創新發展,在《蕪湖市支持知識產權和建筑業發展若干政策舉措》獎勵的基礎上,區級對當年主導完成研制氫能產業國際、國家、行業標準的單位分別再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2個項目)。支持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工作,具體獎勵措施按《蕪湖市支持知識產權和建筑業發展若干舉措》(蕪市監〔2025〕10號)、《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知識產權促進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見稿)內容執行。
5- 支持創新載體建設。對氫能領域新引進或新獲批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技術中心、技術工程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等資質的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引進或新獲批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設計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技術中心、技術工程中心)、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等資質的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資金支持;對新獲批市級重點研發平臺資質的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資金支持。對其它國家、省、市科技創新研發平臺,分別按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
6- 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展。鼓勵企業開展顛覆性領跑技術研發,推進氫能相關領域“三首”技術突破、應用示范和系統集成,推動重大創新成果實現產業化。對經開區獲得省級認定的“三首”項目研制單位及應用企業,分別按最高不超過裝備、產品單價(或貨值)的30%給予一次性獎補,合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7- 支持加氫站建設。屬于油(氣)氫合建站、制氫加氫一體化綜合能源站的,每站按最高不超過其固定資產投資的5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屬于其余固定式加氫站的,按每站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予以一次性補貼,補貼資金不超過其固定資產投資的50%。省、市、區各級財政補貼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站。對承諾氫氣市場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公斤的加氫站,按照最高不超過20元/公斤的標準給予氫氣補貼,每站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8- 支持提供加氫服務。支持經開區轄區內加氫站提供有市場競爭力的加氫服務,對承諾氫氣市場銷售價格不高于25元/公斤的加氫站,按照最高不超過20元/公斤的標準給予氫氣補貼,每站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9- 加快氫氣規模化生產。加快推進區內氫氣規模化生產項目建設,積極引導制氫企業以有競爭力的氫氣資源參與全市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鼓勵加氫站內采用多種方式制氫。支持企業利用低谷時段富余發電能力在廠區依法建設符合安全標準的各類制氫項目,鼓勵符合有關要求的企業根據實際需要在廠區內布置制氫儲氫裝置。對項目中涉及氫能的基礎設施建設補貼最高不超過其固定資產投資的15%,單個項目省、市、區各級財政補貼合計不超過500萬元。
10- 支持燃料電池車輛示范運營。中輕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小于4.5噸)、中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小于12噸)、重型氫燃料電池車輛(總質量12噸及以上)三種車型,在每個自然年內行駛里程最高按0.5元/公里、1.0元/公里、2.5元/公里予以運營補貼,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計算。上述三種車型每年每車補貼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4萬元、10萬元。
11- 支持氫能向交通領域拓展。推動氫能在燃料電池車輛、無人機、兩輪車、游覽車、游覽船、軌道車輛等交通領域拓展應用。對經開區管委會認定的示范項目,按照項目示范帶動作用、投資額等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獲得的區級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示范項目有序運營,對其運營期內產生的相關費用予以補貼,對運營成效予以獎勵,每年補貼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12- 支持開展多元化氫能示范應用。鼓勵企業利用經開區廠房集聚的優勢,開展光伏發電+氫儲能、熱電聯供、備用電源等分布式能源示范應用或區域綜合示范應用,打造“氫能園區”、“零碳園區”。對經開區管委會認定的示范項目,按照項目示范帶動作用、投資額等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獲得的區級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示范項目有序運營,對項目所使用的燃料按最高不超過1元/kg的標準給予運營燃料補貼,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3- 支持公共平臺建設。鼓勵聚焦氫能領域建設專業孵化器,開展高水平的創業輔導、早期投資、資源對接、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搭建等專業化服務,持續優化氫能產業創新創業生態,對相關領域孵化器,按其運營成效,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運營補貼。支持氫能產業“鏈主”企業、龍頭企業和領軍企業聚焦產業發展痛點,鏈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各類科技企業,牽頭組建體系化、任務型的研發創新聯合體,對實體化運作的聯合體,按其運營成效,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運營補貼。支持建設綜合性氫能展示中心,推廣宣傳氫能技術創新和產品應用,對經管委會認定的展示中心,每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補助。支持建設氫能小試、中試平臺,加強氫能先導區技術研發實力和成果轉化能力,對經管委會認定的小試、中試平臺,每個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資金補助。
14- 強化金融領域支持。加快重點項目落地,對經管委會認定的氫能先導區示范重點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的產業基金支持額度。對氫能企業當年新融資過程中產生的貸款利息進行補助,按企業實際貸款年限計算,每年按最高不超過貸款利息的100%進行補助,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5- 加強人才引領驅動。鼓勵氫能領域企業引進國內外高端人才,將氫能產業領域人才作為重點人才納入“紫云英”人才計劃統籌安排。對入選“紫云英”工程的氫能產業領域符合條件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子女教育、醫療保健等方面服務,在落實市級紫云英人才政策的基礎上,可額外給予最高不超過20%的安家補貼等各類補助資金。加大氫能產業相關人才培養力度,支持高校開展氫能相關專業和課程建設。發揮新型儲能與氫能人才聯合會積極作用,進一步強化專家智力支撐、產業環境和人才高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