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公開征求《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制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
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是指能源用戶消費的可再生能源在其總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可再生能源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分為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和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兩類,其中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種類;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包括可再生能源供熱(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生物燃料等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種類。
意見稿提到,重點用能行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可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自發自用、綠電直連、綠證綠電交易(劃轉)等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非電消費最低比重目標可通過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綜合利用、生物質能非電利用等方式完成。
其中,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綜合利用核算方法包括:
1 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原材料利用
企業生產且消耗、購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能量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原材料利用對應的能源消費量。企業總非電利用能量包括所有原材料利用對應的能源消費量。
2 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燃燒等綜合燃料化利用
企業生產且消耗、購入且消耗的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能量包括可再生能源制氫氨醇等燃燒等綜合燃料化利用產生的能量。企業總非電利用能量包括所有形式燃料燃燒等綜合利用產生的能量。
而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是指國家規定各省級行政區域消納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本區域全社會用電量應達到的比重目標,分為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和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兩類。總量消納責任權重包括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種類;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包括除水電以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種類。
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牽頭承擔消納落實責任,會同經濟運行管理部門、所在地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組織制定本省級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實施方案,結合本省實際將權重分解至地市,保障風電光伏發電利用率穩定在合理水平。
供電企業、售電企業、相關電力用戶和使用自備電廠供電的企業等承擔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配合做好可再生能源電量消納,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納能力。